
据商务部网站新闻,商务部今日布告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Dispersion Unshifted Single-mode Optical Fiber)所合用的反推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布告称,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凭据调查机关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持续征收反推销税,执行期限为5年。
调查机关裁定,若是终止反推销措施,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中国的推销可能持续或再度产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侵害可能持续或再度产生。因而,调查机关凭据《反推销条例》第五十条的划定,并凭据调查了局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持续执行反推销措施的建议。
商务部布告划定,对所有日本公司征收46%的反推销税,对韩国LS电线株式会社征收9.1%反推销税,对韩国大韩光通讯株式会社征收7.9%反推销税,对其他韩国公司征收46%的反推销税。
布告还称,自2017年1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推销税。反推销税以海关鉴定的完税价值从价计征,推算公式为:反推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值×反推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鉴定的完税价值加上关税和反推销税作为计税价值从价计征。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G.652光纤或G.652单模光纤,有G.652A,G.652B,G.652C,G.652D等型号。更通俗理解,反推销的就是国内运营商集采量最大的光纤产品,例如这次电信集采招标就是G.652D光纤。拥有内部损耗低、带宽大、易于升级扩容和成本低的利益,重要合用于各类光缆结构,蕴含光纤带光缆、松套层绞光缆、骨架光缆、中心束管式光缆和紧套光缆等,可能宽泛利用于高速度、长距离传输,蕴含远程网、市内城域网,以及接入网等在内的通讯骨干网。
目前,国内光纤需要景气宇高企,而光棒受限,光纤产能不成能充分开释,行业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这次针对日韩征收高额反推销税,将导致日韩光纤产品很难进入中国市场,使得国内供给端进一步受限,供求关系将越发严重。鉴于中国国内光纤需要占全球的一半以上,对于日韩光纤厂商来说,若是无法进入中国这个最大的市场,将不会贸然扩充产能(蕴含光纤和光棒),也会进一步加剧国内光纤的供需严重关系。